设立验资需要的资料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除27个(后附名单)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新设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再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但如果股东要求以此作为出资的法律依据的,我们仍然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设立验资需准备的资料:
一、客户需提供的资料(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出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同意出资的股东会决议)。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法人代表、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4、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5、货币出资的需提供资金进账单原件及银行开户证明。
6、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已过户的资产所有权证明。
7、银行询证费(开户银行收取,一般200元)。
二、事务所提供的资料(由股东或委托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验资业务声明书。
3、出资清单及实收情况明细表。
4、银行询证函。
说明:以上是验资必需的基本资料,在实际审验中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料,请提供支持。谢谢合作!
27个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